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和待遇对象有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
生育津贴 只能由生育女职工本人申领 ,男性职工无资格申领。这是由生育津贴的立法目的决定的,该待遇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因生育离开岗位期间的基本生活。
二、特殊情况下的生育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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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参保,配偶无生育保险
若男性职工所在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而其配偶未参保,符合条件时男性可申请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如产前检查600元、生产住院费用报销50%等),但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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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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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0个月以上, 男性可申领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 (如宁夏地区按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2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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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配偶可享受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50% (如产前检查、生产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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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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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 :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女职工,用人单位应为其参保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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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男性配偶的保障政策存在差异,例如银川市允许男性申领护理补助金,但生育津贴仍需女性申领。
生育津贴 不可直接由男性申领 ,但男性可通过上述特殊途径为配偶提供经济支持。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