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在异地药店可以直接结算使用,但需满足三个关键条件:提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已开通联网的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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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前提
无论是长期驻外还是临时外出,参保人均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2023年9月起,上海已在长三角示范区试点免备案服务,但其他地区仍需备案。 -
药店与药品范围限制
仅支持与医保系统联网的定点药店,且药品需在基本医保目录内。自费药需全额自付,结算时优先扣除医保账户余额,不足部分需现金补足。 -
操作与查询方式
持上海医保卡或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异地联网药店名单。若遇结算失败,可拨打上海医保热线021-12393咨询。 -
特殊情况处理
未提前备案的急诊购药,可补办备案后申请手工报销;若药店未联网,需先自费并保留票据回沪报销。
建议出行前通过“随申办”APP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地区差异影响使用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