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2025年病例在医院保存年限如下:
一、住院病历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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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限要求
住院病历需保存不少于30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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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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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病案 (稀有/贵重病历)需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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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病案 (如近20年内的病案、死亡病案等)需保存30-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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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病案 (超过20年且无纠纷/价值的病案)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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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病历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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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限要求
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需保存不少于15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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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权益保障
病历保存期间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患者可要求医院提供查阅或复制服务,但需遵守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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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处理机制
部分医院可能对超过保存年限的病历进行数字化归档,但需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法律规定及医疗行业普遍实践,确保患者医疗信息的可追溯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