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 足额缴费:参保女职工需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办理时限: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 申请主体:由用人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发放金额计算公式为:
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 ÷ 30天 × 法定产(休)假天数。
注意事项
- 单位缴费基数调整:津贴发放后,若单位缴费基数发生调整,不再补发差额。
- 特殊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