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西宜春市医疗保障政策,大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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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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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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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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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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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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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30万元 (含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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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大病保险按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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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15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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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20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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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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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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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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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需备案,非急诊人员先行自付20%,急诊人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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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内就医与市外就医采用相同报销比例,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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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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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起付线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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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补足至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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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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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起付线2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报销比例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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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大病保险合并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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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