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农合大病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基本医疗保障和专项救助政策:
一、基本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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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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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报销,处方药费限额10元/次,临时补液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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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报销,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次,处方药费限额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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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按30%、20%报销,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次,处方药费限额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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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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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检查费、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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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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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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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累计应报费用超过5000元时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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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儿童先心病、肺癌等)额外补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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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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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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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残疾军人)、低收入困难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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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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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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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低保对象10000元起按30%比例,其他对象按2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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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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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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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为65%、75%;二级/三级医院补助比例逐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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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门诊、住院均设起付线,封顶线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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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可报销,需提前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