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报销范围目录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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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包括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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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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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门诊基本医疗、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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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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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
连续参保满1年且个人自付费用超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时,超过部分由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70岁以上80%)。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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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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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在选定社康中心门诊就医,可跨院区转诊至同结算医院下属其他社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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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在选定社康中心门诊就医,转诊至同结算医院下属其他社康中心与门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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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在选定社康中心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接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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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包括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等,需符合相关认定条件。
三、其他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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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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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其他城市急诊、转诊或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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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也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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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透析、重大疾病
如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恶性肿瘤化疗等特殊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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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一定比例(深圳医保对乙类药无额外自付限制)。
四、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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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康复理疗、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非必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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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如减肥药、解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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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目录外的项目(如整容、美容)。
五、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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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普通门诊无起付线,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设定(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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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档94%-98%,二档91%-93%,三档90%。
以上信息综合了深圳医保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待遇以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