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
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政策,关于参保人员去世后的退费问题,需结合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及参保类型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已缴费但未开始享受待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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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居民医保(1月1日生效)
若在2025年1月1日前缴费但尚未开始享受待遇(即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参保人死亡后,可申请退费。需提供死亡证明、缴费凭证、身份证件等材料,向税务部门或医保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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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开始享受待遇的年份
一般情况下,若缴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如2024年居民医保),死亡后同样可申请退费,但需符合当地具体规定。
二、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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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居民医保(已进入待遇期)
若在2025年1月1日后缴费并进入待遇享受期,参保人死亡后,个人缴费部分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但 不办理退费 。此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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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年份
通常情况下,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居民医保,死亡后个人缴费部分不退还。例如2024年参保人员死亡后,2024年已缴费用无法退回。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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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或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 :若参保人员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等原因终止居民医保,可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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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错误或出国定居 :因缴费错误或出国定居等特殊原因终止参保关系的,可按当地政策申请退费。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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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情况 :2025年1月1日前缴费但未参保、重复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出国定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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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退情况 :2025年1月1日后缴费并进入待遇享受期、一般死亡、正常退休等。
建议参保人员或家属及时联系当地医保部门,提供完整材料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