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在吉林省内其他城市(如吉林市)就医时可以使用,但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符合急诊条件。关键亮点:① 备案后门诊住院均可直接结算;② 未备案时住院按急诊处理但报销比例下降;③ 10种门诊慢特病可跨市直接结算;④ 线上线下多种备案渠道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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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直接结算
长春市参保人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窗口(如市医保局、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吉林市等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与长春本地一致。需提供居住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城乡居民未退休者还需务工证明。 -
未备案的急诊处理
未备案时,门诊费用无法使用,但住院可持医保卡在省内异地定点机构按急诊备案,通过后按参保地比例下降10%结算;若未通过则下降20%。急诊认定需由就医医院根据病情办理。 -
门诊慢特病专项政策
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含新增的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患者,完成慢特病待遇认定和长期异地备案后,可在吉林市等省内定点机构直接结算,享受与长春同等待遇。线上可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上传病历等材料申请。 -
临时外出与转诊情形
临时出差或旅游时突发疾病,符合急诊范围的住院费用可回长春手工报销(需次年3月31日前提交材料)。若因病情需转诊至吉林市治疗,由长春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开具《转诊转院申请表》,有效期6个月,报销比例下降10%。
提示:建议提前备案以避免报销比例降低,急诊需保留完整病历和票据。具体流程可咨询长春医保服务热线0431-12393或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线上查询定点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