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类别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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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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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市域内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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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元(普通门诊)
- 两病用药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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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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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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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25元/年、糖尿病375元/年
- 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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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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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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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15万元(透析等7种重大疾病)
二、住院报销比例
- 统筹区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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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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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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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60%
- 统筹区外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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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住院:无需备案,报销比例与统筹区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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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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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按统筹区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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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转诊、急诊):先自付10%再按统筹区内比例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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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年限 :连续参保3年以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可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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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80元,两病用药和慢特病各有专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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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享受全额或定额资助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廊坊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