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个人自费部分,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使用范围
-
门诊费用
包括门诊自费项目(如诊疗费、药品费)及部分药品、医疗器械的自费部分。
-
住院费用
仅限支付个人自费部分(如超出医保报销限额的费用)。
-
药店购药
支持支付定点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个人负担费用。
二、使用限制
-
报销部分不可共用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能支付自费部分,无法直接报销家人的医疗费用。
-
家庭共济功能
部分城市(如烟台、内蒙古等地)已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配偶、父母、子女的门诊、住院自费费用,甚至支付其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三、操作方式
-
线上渠道
通过当地医保平台(如“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绑定家庭成员后即可使用。
-
线下渠道
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时直接抵扣个人账户资金。
四、注意事项
-
定点要求
仅限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非定点机构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
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职工医保可咨询单位人事部门,居民医保可咨询社区医保站)。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合规范围内可支持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自付,但需通过正规渠道操作且受限于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