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者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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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院为8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500元,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200元/人次。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退休人员相应报销比例为85%、90%、95%。
- 特殊情况:参保人患有结核病、病毒性肝病或精神病的,在专科医院或市卫生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在市内或备案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符合相关规定纳入急诊抢救住院结算范围情形的,参照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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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院为8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400元,基层医疗机构为200元/人次。
- 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上述相应等级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0%、85%。
- 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住院省内、省外异地转诊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元/人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55%。临时外出住院起付标准维持2000元/人次不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45%。
以上是本溪医保住院报销的基本政策,但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个人情况、医疗需求及政策调整而有所差异。建议直接咨询本溪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