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时,医保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需刷参保地的医保码(如社保卡或电子凭证),但报销范围和标准按就医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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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目录决定报销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是否可报销,以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为准。例如,若某药品在就医地属于医保范围,但在参保地未纳入,仍可按就医地政策报销。 -
参保地政策决定报销比例
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等具体报销规则,按参保地标准执行。例如,上海参保人在北京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仍遵循上海规定,但用药需符合北京目录。 -
必须使用参保地医保码
结算时需出示参保地的医保凭证(如实体社保卡或电子医保码),系统自动关联参保地政策与就医地目录完成结算,无需自行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异地就医前建议提前备案,并确认两地医保政策差异,确保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