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依据参保类型、缴费情况等确定,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领,顺产、剖宫产分别按158天、173天计发,津贴金额与单位平均工资挂钩。具体细则如下:
一、参保条件与缴费要求
- 职工医保: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城乡居民医保不享受生育津贴,仅报销住院费用。
- 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医保参保可申领,但需满足缴费时限要求。
二、津贴金额计算方式
- 计发基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含灵活就业人员),按自然天数折算为日工资。
- 津贴总额=日工资×产假天数,顺产158天,剖宫产或难产17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三、发放时间与流程
- 津贴申领需在生育后1年内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个人账户。
- 所需材料:身份证、生育服务卡、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及单位参保证明。
四、特殊情况处理
- 生育时缴费未满12个月:可延续缴费至满12个月后补申领。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可按职工医保标准享受津贴。
抚州市生育津贴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申领时需注意材料完整性与缴费连续性,建议提前咨询医保部门或单位人事专员,确保及时享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