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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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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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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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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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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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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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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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参照住院管理,按比例报销(一级94%、二级94%、三级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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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透析:报销91%,年限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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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城镇职工医保90%,年限额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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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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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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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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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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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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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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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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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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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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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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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透析: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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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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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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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门诊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不同(如三级500元、二级300元、一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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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如二级65%、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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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转往市外上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本市三级医院基础上减少8%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及特殊疾病保障,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