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理资质规定如下:
一、资质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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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质等级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 三个等级,暂不设丁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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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对应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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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 :可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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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 :可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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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 :可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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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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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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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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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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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100万元或固定资产≥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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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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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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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专业学历≥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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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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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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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过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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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土保持专业高级职称且从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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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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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规范
需配备径流、泥沙、降水等监测仪器设备,并严格按《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T 523-202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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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接标准
- 征占地面积≥2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20万立方米的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办理流程
需通过水利部门组织的资质认定考试,提交企业资质文件、人员证明、业绩案例等材料,经评审后核发资质证书。
以上规定综合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监理规范》等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