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加价率的规定因销售渠道和管理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最新规定:
一、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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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率销售为主
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综合医院等)销售中药饮片(含精致小包装、颗粒等),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实行 零差率销售 ,即售价与进价差异不超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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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加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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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药饮片批发价超过500元/公斤,零售价可加价不超过75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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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购进价低于10元/公斤,最高加价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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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立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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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制定加价率
非公立医疗机构(营利性/非营利性)及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可自主制定加价率,但需参照 高价低差率、低价高差率 原则,并向公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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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参考
部分地区(如江苏)曾试点实行差别加价率政策,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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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购进价≤10元/公斤:加价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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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公斤<实际购进价≤20元/公斤:加价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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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公斤<实际购进价≤30元/公斤:加价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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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购进价>30元/公斤:加价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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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与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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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医保部门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成率不得超过25%,但允许在统一标准下对低价品种豁免加成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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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细则 :如苏州市规定批发价≤500元/公斤的中药饮片,零售价上限为批发价×115%,而柳州市曾执行25%的统一加价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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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准文号要求 :仅限具有国家药监局批准文号的中药饮片适用上述加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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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计算基准 :实际购进价需扣除折扣,出厂/批发价需含税。
以上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传承与价格监管的平衡,建议患者通过医院公示或医保支付信息查询具体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