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继续缴纳
根据哈尔滨市2025年生育保险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已生育女职工生育后仍需继续缴纳生育保险,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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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持续缴纳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 即使生育后离职,职工个人也不得停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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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覆盖
所有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均需为在职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不区分是否已生育。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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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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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于替代生育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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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覆盖产前检查、分娩手术、住院等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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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功能
生育保险还包含女职工因生育引发的妇科病治疗、流产、意外怀孕等医疗费用报销。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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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参保中断 :若职工生育后离职,需重新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但生育保险待遇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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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若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将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已生育女职工需继续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保险的缴费与生育状态无关,其目的是为所有在职职工提供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