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调整与地方实践经验,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改革正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推进:
一、明确执法主体,推动队伍整合与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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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统一执法队伍
部分市县通过撤并执法力量至综合执法局或乡镇,但存在职责分散、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建议组建地方统一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整合土地、矿产、规划等职能,明确层级划分与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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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专业化建设
通过常态化法治培训、案件集体讨论及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与技术能力。例如,安徽旌德县通过培训打造“政治合格、业务精炼”的队伍,山东、广西等地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辅助勘测。
二、优化执法机制,平衡技术与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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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监察能力
自然资源部将卫片监测任务调整为季度和年度,减少频次并强化实地核查,避免“一刀切”执法。赤峰市通过动态巡查与卫片结合,实现早发现、早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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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协作监督体系
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探索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三级巡查网络(村级宣传、乡镇联合执法、县级统筹),形成共治格局。
三、强化基层保障与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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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资源提升能力
基层执法面临人员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需通过政策倾斜下沉资源,例如增加编制、更新装备,并加强乡镇执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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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四、其他地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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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 :通过“执法监督科”独立承担原大队职责,保持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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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 :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明确人员编制,强化跨领域执法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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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解决县级执法混编问题,推动省级编办出台配套文件。
总结
改革重点在于明确职责、提升能力、优化机制,并强化基层保障。需结合地方实际,探索适合的整合路径,同时注重技术手段与执法效能的平衡,以构建权责统一、协同高效的自然资源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