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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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25年缴费基数上限为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 22795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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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下限为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 4559元/月 。
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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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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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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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 (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0.7%-1.9%,个人0%
三、缴费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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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单位需于每月1日至10日全额缴纳,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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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计算 :以职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单位工资低于或高于该平均工资的300%,则分别按60%或300%计算。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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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23年1月1日前退休且按月缴纳过渡性医保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仍按2023年全省平均工资(7482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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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2025年缴费基数为2024年全省平均工资(6729元)。
以上信息综合自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