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30%,商务70%
综合评分法中商务和技术权重的设置需结合项目特性和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规则如下:
一、权重分配原则
- 技术部分权重
通常占综合评分的30%-70%,具体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技术复杂度、技术标准等因素确定。例如:
-
工程项目:技术标30%、商务标60%、综合信用标10%
-
通用采购:技术标20%、商务标30%、综合信用标10%
- 商务部分权重
占综合评分的30%-70%,侧重考察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资质、价格合理性等。例如:
-
工程项目:技术标30%、商务标60%、综合信用标10%
-
通用采购:技术标20%、商务标30%、综合信用标10%
二、商务部分评分细则(以工程类项目为例)
- 投标报价(30分)
-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20分;
-
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加2分,最多加10分;
-
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扣2分,扣完为止。
- 其他商务因素(30分)
包括:
-
履约能力 :供应商资质、生产/服务能力证明文件等(10分);
-
售后服务 :响应时间、服务方案等(5分);
-
认证与业绩 :相关资质证书、同类项目业绩等(5分)。
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以工程类项目为例)
- 响应性评分(42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2分;
-
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其他技术因素(18分)
包括:
-
技术方案 :创新性、可行性等(10分);
-
配送方案 :运输保障、服务人员配备等(3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价格调整规则 :若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分可按扣除后价格计算;
-
得分排序 :综合得分高的优先,若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
法规依据 :价格分值占比不得低于30%(货物项目),10%(服务项目)。
建议招标人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确保权重设置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