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2020年社保补缴最新政策,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规定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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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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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2021年4月30日前补缴的人员,缴费基数可选择2020年度标准(3234元-17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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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以后补缴的,缴费基数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3488元-17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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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选择建议
- 若经济条件允许,建议选择较高缴费基数以增加养老金待遇。
二、补缴时间节点
- 截止日期 :2021年4月30日前需完成补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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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人员
- 若2020年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暂缓缴费,同样适用上述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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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 需携带身份证、银联卡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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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等材料。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3号)制定。
建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尽快办理补缴手续,避免影响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