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退休年龄政策根据职工类型和条件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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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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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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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工人 :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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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干部 :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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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满8年,退休年龄为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
二、提前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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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 需经医院证明并取得劳动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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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符合特殊工种名录且累计工龄满15年,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办理退休
三、灵活就业人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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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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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为国有企业职工且2003年6月3日前缴费满15年(不含补缴年限),可按5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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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2003年后参加工作,按新政策执行,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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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灵活就业人员
- 在新企业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按新企业规定年龄退休;超过50周岁的,新企业可放宽至3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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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计算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补缴年限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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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计算 :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地方性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