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工作机制改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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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改革
推动“融资畅通工程”,优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开发区功能区体制改革,推进“扩权强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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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体制改革
深化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推进民主、法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二、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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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督体系
完善“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审计、财会等监督的贯通协调,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形成覆盖全面的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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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政治监督机制。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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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发展
聚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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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其他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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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建设 :推进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创新,完善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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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改革 :深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改革,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以上改革举措旨在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