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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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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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药费超10元部分按60%报销,针灸、理疗等辅助治疗限额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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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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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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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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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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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0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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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门诊一致(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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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需提交《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按住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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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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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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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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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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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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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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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出院后3个月内,将材料提交至乡镇合作医疗联络员或区农易办结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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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支付
- 材料审核通过后,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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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需提前办理转诊备案,出院后携带材料回户籍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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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 需提交《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按年度累计最高报销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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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额
- 门诊累计报销上限为5000元,超出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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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 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与患者关系证明。
四、法律依据
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结算流程。
以上信息综合自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政策及最新官方指南,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