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
根据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长要求如下:
- 基本缴费时长
参保人员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年 (即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等。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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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未连续缴纳满1年,但配偶已连续缴纳满1年,则配偶可申请报销生育费用,但无法享受女职工特有的4个月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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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则视为中断,需连续缴纳满12个月才能恢复待遇。
- 待遇申请时间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申请办理,需提交生育证明、连续缴纳证明等材料。
-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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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产假天数根据生育情况增加(如顺产158天、难产17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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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后,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最新规定,避免因缴费时长不足影响待遇享受。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最新政策及各地执行标准,确保覆盖主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