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郑州市医保在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方面有明确政策,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比例
-
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现门诊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按次设定,每次40元,同一医院多次就诊仅累计计算一次。
-
支付限额 :
-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报销1800元;
-
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报销2300元。
-
-
-
不同医疗机构比例差异
-
省级三级甲等: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
其他等级(市/县):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
二、特殊病种与门诊慢特病
-
门诊慢特病 :包含32种门诊规定病种、45种重特大疾病及142种门诊特定药品,均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
门诊规定病种 :32种疾病可享受门诊报销。
三、个人账户与待遇调整
-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自费部分。
四、注意事项
-
门诊报销仅限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
具体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以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覆盖郑州市294万参保职工及省直/行业10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