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退休金最低标准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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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标准
2018年调整后,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3元,较之前提高了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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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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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周岁 :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另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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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及以上 :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另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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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提升
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系数)。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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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申领人员死亡后,可领取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金(2020年标准为1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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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基数限制
虽然政策未明确提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一机制可能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存在参考意义。
四、待遇调整机制
自2021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已多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例如2021年7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33元提升至140元。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最新政策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1年的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告,未来若有调整,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