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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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起付线为1300元,超过部分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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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
起付线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即1300元的50% = 650元 ,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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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后住院
不再设置起付线,所有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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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线减半(如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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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患者,因放化疗等特定治疗产生的多次住院,仅扣除一次起付标准。
以上政策适用于青岛市职工医保,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