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人员三定方案是指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机构在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进行规范的核心制度,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定”:
一、定职能
明确单位的核心职责与具体职能,将抽象的职责转化为可操作的职能描述。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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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 :界定单位需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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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职责 :明确处(科、股)室的职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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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服务职能 :规定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内容。
二、定机构
确定单位内部组织架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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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与性质 :明确部门名称、性质(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差额供给、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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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设立内设机构(如处、科、股)及细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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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记录机构名称、性质、经费来源的变更历史。
三、定编制
规范人员配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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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量 :确定单位总编制数及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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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结构 :明确各岗位人员数量及层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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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编制增减的审批流程。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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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三定方案是机构编制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类似“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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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意义 :通过科学配置资源,优化组织结构,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定方案是体制内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其科学性直接关系到政府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