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主体根据项目性质和行政区域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审批主体层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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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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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般生产建设项目 的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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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慈利县水利局审批慈利县金慈街道商威巷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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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及以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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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项目 :由 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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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 :由 水利部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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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区域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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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如三峡工程等,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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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项目 :需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权限可能根据项目影响范围确定。
三、审批权限变化说明
部分项目审批权限可能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需以 最新官方文件 为准。例如,重庆市两江新区曾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下放至城市管理局。
总结流程图
项目类型 → 县级水行政 → 跨区→ 国家级
-----------------------→ → → 水利部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具体审批流程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