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后续政策调整,500万元以下工程监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政府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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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费率
当工程造价低于500万元时,监理费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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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响因素
若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超过500万元部分的费率可下浮20%-50%。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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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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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至1亿元部分: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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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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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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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工成本计算
部分项目按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标准为 3.5万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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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造价比例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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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及以下:2.5%-3.3%(如3.3%为常见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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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万元部分:费率逐级降低(如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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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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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数
政府指导价以工程概算中的 建安费、设备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为计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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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幅度
实际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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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若工程涉及特殊服务(如总监理工程师证),可能影响最终收费。
四、示例计算
若某工程造价为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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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费率:450万 × 2.5% = 1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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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3.3%的基准费率:450万 × 3.3% = 1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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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20%下浮后:14.85万 × 0.8 = 11.88万元
建议实际操作中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