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生育保险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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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该条款确立了生育保险的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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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后的统一要求
2019年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原生育保险待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参保职工仍需参加生育保险(即职工医保)。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
- 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选择参加职工医保(即含生育保险),无法单独退出生育保险。
三、不缴纳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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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受损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将无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权益,且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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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单位未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举报部门维权,单位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四、职工可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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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参保
即使单位未缴,职工仍可主动向单位或社保部门申请参保,避免影响其他社保待遇(如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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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维权
若因单位未缴导致损失,需保留就医凭证、工资单等材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是法定义务,职工个人无权选择不缴。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建议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