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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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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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度申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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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10万元:需按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2025年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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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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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征收: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缴纳,超过部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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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率征收:按季度申报,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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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加税费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增值税额为计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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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增值税额×7%(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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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费率 :增值税额×3%(教育费附加)×1%(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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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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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核定固定税额,按季度申报缴纳,年所得额≤12万元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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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 :按实际经营所得计算,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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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应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附征率(0.5%-35%)。
四、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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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按合同金额的0.03%缴纳,金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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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金 :根据经营项目缴纳,具体费率因地区而异。
总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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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申报 :核定征收按季度申报,查账征收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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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 :通过税务大厅或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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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 :查账征收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
建议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并定期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