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
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定义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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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鉴定
评估个体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主要用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恢复或退休等程序,确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10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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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
评估人体组织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对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通常用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案件,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二、申请时间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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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鉴定 :需在伤情稳定后由劳动者、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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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 :一般需在医疗终结后由公安机关、法院或第三方机构提出。
三、法律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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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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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B18667-2014),其他类型伤残可能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等标准。
四、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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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分为10级(劳动功能障碍)和3级(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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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 :通常为10级伤残等级,但具体划分可能因鉴定类型不同存在差异。
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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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鉴定 :直接决定工伤待遇(如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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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 :用于确定侵权责任、赔偿金额及民事纠纷处理。
六、其他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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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能力鉴定仅限工伤或职业病,伤残鉴定范围更广(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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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地位 :两者结论均为案件重要证据,但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总结 :两者在定义、程序、标准及法律后果上均有明确区分,不可混用。若涉及工伤,建议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