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门诊慢特病的办理条件,综合相关政策和流程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病种范围
根据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的政策,可认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包括(截至2023年12月):
-
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
-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基因1b型及非基因1b型)
-
艾滋病
-
布鲁氏菌病
-
恶性肿瘤(放化疗、辅助治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注:具体病种以最新医保目录为准)
二、办理条件
-
疾病要求
需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慢特病范畴,如上述病种目录内的疾病。
-
参保要求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
-
其他要求
-
需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
需满足门诊慢特病准入制管理要求,具体病种名单需以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
三、申请材料
-
必备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
病历资料或检查报告。
-
-
免提交材料
若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的材料(如电子病历),可免提交。
四、办理流程
-
申请
患者持材料至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门诊或医保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
审核
医院定岗医师或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
-
备案与待遇享受
审核通过后,患者将获得《医疗证》,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五、办理时限
- 整体流程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注意事项
-
不同城市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本溪市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
-
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需补充或修正后重新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自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