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农合报销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已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以下是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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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的,不设起付线,按医疗费用的60%予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元。
- 未定级的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 儿童、在校在园学生无责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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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区内一级医疗机构200元,区内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区内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区外医疗机构8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 报销比例:区内一级医疗机构90%,区内二级医疗机构80%,区内三级医疗机构70%,区外医疗机构68%。
- 最高限额: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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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报销比例
- 慢性病门诊: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纳入慢性病管理。备案后发生的相关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两病”达到封顶后,扣除慢病起付线,按照慢病报销政策享受待遇。
- 其他慢性病: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20000元,具体病种包括普通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
- 特殊病门诊:年度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90%,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共享,具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以上报销比例为2024年标准,2025年的具体调整尚未明确,建议密切关注鄂尔多斯市政府官网或医保相关平台,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