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如下:
- 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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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交通费 :按照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具体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和飞机头等舱;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其余工作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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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交通费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自治区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在自治区内出差,在银川市每人每天50元,其它四市每人每天80元。
- 住宿费 :
- 住宿费限额标准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报财政部审核确认后发布。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 伙食费 :
- 伙食补助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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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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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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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公务人员的差旅行为,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确保公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建议定期关注宁夏财政厅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差旅费标准和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