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由以下四大体系构成,这四大体系相互关联、协同发展,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 职能定位
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服务网络
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院,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二、医疗服务体系
- 办医原则
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原则。
- 结构布局
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各类医院(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协同发展,形成分级诊疗体系。
三、医疗保障体系
- 制度框架
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 目标
实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 核心任务
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包括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
- 政策方向
通过集中采购、仿制药推广等措施,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补充说明
四大体系的有效运行需依赖八项支撑: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这些支撑为四大体系提供规范和保障,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政策文件及权威信息来源,涵盖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核心框架和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