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提留款(即“三提五统”中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及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费)的取消时间需要结合历史政策演变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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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取消时间
根据权威信息, 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中,中央明确提出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了“三提五统” 。这一改革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农村税费制度的历史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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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时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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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于 2001年 开始试点取消提留款,例如江苏省苏州市的提留款取消时间早于全国统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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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如浙江、福建、江西、安徽、辽宁、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也于2001-2002年期间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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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政策
2005年12月29日,《农业税条例》废止,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及农业留成税全面取消,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
总结 :全国统一取消农村提留款的时间为 2002年 ,但具体执行时间因地区而异,部分省份早于全国统一时间。这一改革是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