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报销规则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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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包括门诊手术、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慢性病等,但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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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覆盖普通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等,特殊疾病门诊有单独报销比例。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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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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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 :优先使用当年个人账户余额,余额用完后开始自负5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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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报销 :超过500元部分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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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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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500元/年(不同城市可能更低,如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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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61万元,超过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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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抵扣 :优先使用历年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起付线及自付段,不足部分再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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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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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前
- 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机构费用可能无法报销或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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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
- 出示医保卡结算费用,符合规定的项目直接由医保支付,个人承担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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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
- 异地就医需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手续,费用回执需及时申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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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 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无起付线,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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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
- 年度个人账户结余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及住院自付段,金额越高越能减少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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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 住院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发票等材料,门诊需提供诊断证明、处方等。
建议就医前通过医院医保部门或医保官网确认最新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药品、诊疗项目及医保类型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