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但需在退休后操作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农村养老保险)的合并问题,综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合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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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允许合并
根据《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均为15年,且允许累计缴费。理论上两种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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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待遇享受
合并后,个人将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
二、合并的操作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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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合并
两种保险的合并需在退休后办理,具体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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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提出合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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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个人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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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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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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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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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部分仍按原职工养老保险计发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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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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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
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选择放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职工养老保险按现行计发系数计发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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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合并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四、政策依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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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属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但两者在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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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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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无需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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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可优先选择职工养老保险以获得更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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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保与农保的合并需在退休后办理,且存在待遇标准、缴费年限等差异,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