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在成立省之前的行政归属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清朝至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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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年设琼州府
清朝雍正年间(1724年),海南岛设为琼州府,隶属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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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仍属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南岛继续隶属于广东省,未进行行政区划调整。
二、1949-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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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设海南行政区
1950年5月海南岛宣告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1951年4月,改设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更名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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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
1980年1月,海南行政区公署正式成立,但仍属广东省管辖。
三、1988年建省前后的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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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建省
1988年4月13日,海南岛从广东省分离,正式设立海南省,成为中国最南端的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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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
建省后,海南由副省级行政区调整为地级市,但原广东省管辖的海南地区(包括原海南行政区及东山、文昌、万宁、陵水、东方、白沙、乐东、昌江、保亭、东兴等县市)直接转为海南省管辖。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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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归属 :1724年-1988年,海南岛长期隶属于广东省,行政级别从琼州府到海南行政区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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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演变 :1988年建省后,海南从广东省分离为独立省级行政区,但原海南地区的县市直接划归海南省管辖。
这一历史演变与广东省其他地区(如东莞从县升市)存在差异,但核心逻辑是相同的: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管理权限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