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特病需要以下流程:
1. 特病种类
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分为两大类:
- 重大疾病(14类):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镇痛治疗等。
- 慢性疾病(14类):如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精神分裂症等。
2. 申报流程
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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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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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 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 所需资料: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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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快捷直接办理流程(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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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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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到区县医保局指定(或市级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诊断。
- 所需资料: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资料原件,以及社会保障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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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病证。
3. 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
- 对患有特定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2所医院,其中1所三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
- 其他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可选择不超过2所医院,二级和一级医院各1所,特殊情况可换1所三级医院。
4. 报销标准
- 重大疾病:有起付线,一年只计算1次,与住院合并计算报销支付限额。
- 慢性疾病:没有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但部分疾病有年报销限额。
5. 大病保险政策
- 参保人员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累计发生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
以上就是重庆市办特病的详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