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关于特病门诊定点医院的选择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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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和就医需求,在居住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一般要求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重大疾病患者可增加1所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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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患者选择
若同时患有多种特殊疾病,患者可在上述基础上增选1所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但总数量不得超过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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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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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范围覆盖重庆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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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如渝北区、北碚区等)的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确认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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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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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后需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中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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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更换医院,需重新提交申请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