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社保关系转移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社保缴纳与转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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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的清理规则
若在两个及以上地区同时缴纳社保,需遵循“先转后清”原则。即先转入目标地社保,再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理其他地区重复的社保关系,个人账户资金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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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同时参保
参保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统筹地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若发现重复缴费,需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关系。
二、具体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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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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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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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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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材料的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原参保地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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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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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接近退休年龄且未办理转移,可先在新地参保缴费至退休,退休后统一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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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地社保政策允许封存原参保地账户(如某些城市试点政策),可先在新地参保,退休后合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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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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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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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的特殊说明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通过全国社保系统办理,具体流程由国务院规定。
四、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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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先在新地参保,后期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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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地社保政策允许封存原参保地账户(如部分城市试点),可先在新地参保缴费至退休,退休后统一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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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般情况下,需先完成转移再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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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的处理
重复缴费部分会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理,个人账户资金退还,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社保换地方交 不可以先交再转 ,需遵循“先转后清”原则。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