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的历史行政区划变迁较为复杂,其归属可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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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属于河北省
濮阳地区自13世纪末(元朝建立行省制度后)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长期隶属于河北省。具体包括北直隶、大明府等历史时期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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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2年属平原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北直隶地区划归中央人民政府管辖,成立平原省(1950-1952年)。此时,濮阳仍属平原省管辖,但属于河北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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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后划归河南省
1952年,平原省拆分为河南、河北、山东三个省份,濮阳地区整体划入河南省管辖。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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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大部分区域在历史上属于河北,但南部边缘地区(如南乐、清丰)在1952年划归河南后,当地居民仍保留河北口音和文化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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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与山东、河北的交界地带(如大名府辖区)在历史上存在行政划分争议,但1952年后的官方划分以河南省为准。
濮阳在1949年前及1952年前属于河北,1952年后划归河南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