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但现代全民医保体系的形成经历了多个阶段。关键节点包括1951年劳动保险制度建立、1998年城镇职工医保改革启动、2003年新农合试点及2016年城乡医保整合,最终形成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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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我国首次通过《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涵盖医疗费用报销,被视为医保雏形。这一阶段主要覆盖国营企业职工及家属,由企业承担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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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医保改革,从单位保障转向社会统筹,确立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结合的模式,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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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开始试点,采用个人缴费、集体扶持与政府补贴结合的模式,目标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到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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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消除城乡户籍差异,实现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医保目录的全面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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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建成覆盖超13亿人的基本医保体系,包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等多层次保障。政策持续优化报销比例、药品目录和异地结算服务,确保医疗公平性与可及性。
参保人可通过当地社保机构或线上平台查询个人医保账户、缴费记录及待遇细则,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