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保障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普通门诊待遇
-
职工医保:
-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0元后,在13000元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C级医疗机构和药店限额2000元。
-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及药店60%。
-
居民医保:
- 每一结算年度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结付。
- 不同人群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不同,例如老年居民、失业人员等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65%。
门诊特殊病待遇
- 参保人员办理相应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
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
- 苏州对部分常见的慢性病、多发病建立了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