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增加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难产生育津贴确实会有所增加,具体调整如下:
一、生育津贴加发天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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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提升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生育津贴中难产加发天数由原15天提高至30天,这一调整适用于所有参保女职工,无论是否参保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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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多个权威来源明确指出,难产(包括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导致的难产)的生育津贴加发天数已统一增加至30天,且正常生产待遇保持不变。
二、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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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产假延长
若生育方式为剖宫产,产假将增加15天,总产假为98天(原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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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补贴
每多生育1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但总产假不超过158天(含难产额外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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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政策
2025年新政策允许未婚生育女性申领生育津贴,按98天产假计算,但无法享受增加的60天假期及津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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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生育津贴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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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产假结束前3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申领。
难产生育津贴的加发天数已明确提高,且政策还配套延长了产假天数,进一步保障了生育职工的权益。